张怀州律师亲办案例
无罪辩护刑事案之二
来源:张怀州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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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刚刑满释放的苏某某,来到我们单位找到本人。其称因强奸罪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并称自己以前也是律师,十年前被控强奸罪。实际上,自己是因恋爱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因被控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年龄不满14周岁,被判刑,事实上女方年满十四周岁。为此委托本人为其申诉、辩护。因此前案件曾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加之苏某某多年来一直不断申诉未获立案再审,本人感到本案极复杂。但考虑到苏某曾是律师,亦是法律专家,应该不会长时间无理申诉。于是让苏某提供材料,本人并向法院调取了一、二审卷宗材料。经对大量材料的仔细研读,本人发现案件证据确实不是很充分且有的还存在矛盾。于是代苏某某拟定了再审申请及申诉状,交给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见再审申请及申诉状对案件及证据分析很有见地,决定复查。经复查后,认为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决定再审。再审后,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审。但XX法院判决却与原审一审判决结果一样。于是,苏某委托本人提起上诉。在上诉审期间,本人对原案大量的证据进行列表分析,列举出十余处证据之间的矛盾并分别标注原卷位置。特别对被害人关于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间的气候环境存在的疑点,向气象局调查取证,调取了气象记录。从而发现了被害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的气候环境与气象资料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充分揭示。并将自己形成的大量材料提供给二审法庭,提出了本案原审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终审判决宣告被告人苏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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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怀州
  • 执业律所: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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